2020 年交强险的年交价格计算方式是这样的。 交强险价格=基础保费×(1+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强险浮动比率)×(1+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)。 对于基础保费,格计不同车型和座位数有所不同。算方式样比如 6 座以下家庭首年保险价格为 950 元,年交6-10 座家用轿车第一年保险费价格为 1100 元,强险6 座以下企业非营业车辆第一年保险价格为 1000 元,格计6-10 座的算方式样企业非经营性车辆首年保险费为 1130 元,载重 2t 的年交营运货车首年保险费价格为 1850 元,载重 2t - 5t 的强险营运货车首年保险费价格为 3070 元,5t - 10t 的格计营运货车首年保险费价格为 3450 元。 在浮动比率方面,算方式样上一年度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的年交,下浮 10%;第二年还未发生的强险,下浮 15%;第三年及以上年度仍未发生的格计,最高下浮 20%。反过来,上一年度发生二次及以上有责任交通事故的,则上浮 15%;发生有责任死亡事故的,最高上浮 30%。其他情况均不浮动。而且,上一年度每发生一次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,不浮动,上年度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,上浮 10%;上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,上浮 30%;酒后驾驶最高上浮 60%。反过来,上一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,下浮 10%;连续两年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下浮 20%;连续三年及以上年度仍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,最高下浮 30%。 另外,我国已逐步实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。酒后驾车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 10%至 15%之间,醉酒驾车一次上浮控制在 20%至 30%之间,累计上浮的费率不得超过 60%。 还有新交强险责任限额方案,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,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,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,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,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: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8 万元,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.8 万元,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0.2 万元。被保险人无责任时,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.8 万元,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800 元,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100 元。同时,不同地区的费率调整方案也有所不同。 |